快看!市场监管190项职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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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及一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67个镇街,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190项,详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共190项)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归属部门 |
1 | 行政处罚 | 从事无照经营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行政处罚 | 对补酒、保健等配制酒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加工修理业的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配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配件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及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未有效保存进货和质量凭证或有关凭证的保存期限少于两年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 | 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用于传销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 | 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伪造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 | 行政处罚 | 对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 | 行政处罚 | 对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6 | 行政处罚 | 对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7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得到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8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9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未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0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未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1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2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3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未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4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5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6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7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8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2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得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2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3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4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5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6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7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8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39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0 | 行政处罚 | 对工商部门责令抽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限期改正后,经营者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1 | 行政处罚 |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未以配合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2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3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4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5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有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6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7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8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49 | 行政处罚 | 对经纪人对法律、法规禁止在市场流通的物品的交易进行中介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0 | 行政处罚 | 对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1 | 行政处罚 | 对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未保持业务记录的;当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询时,经纪人未提交其业务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损毁抽查检验备份样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3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未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简化但未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5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6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5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0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5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6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7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定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6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1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2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7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无中文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限期使用的酒类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七条所列的酒类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模、条件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能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小摊贩未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或者转让、出租、出借食品摊贩登记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其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废弃物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8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因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以外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包装、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7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8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99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3 | 行政处罚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4 | 行政处罚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5 | 行政处罚 | 对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6 | 行政处罚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7 | 行政处罚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的广告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8 | 行政处罚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09 | 行政处罚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0 | 行政处罚 | 对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先行登记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1 | 行政处罚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的;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少于两年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2 | 行政处罚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3 | 行政处罚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未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成交后,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1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未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或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而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2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建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未获得批准,或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而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未申领营业执照或经纪人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4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7 | 行政处罚 | 对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批发酒类或从无酒类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29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1 | 行政处罚 | 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6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8 | 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39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经营实心粘土砖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2 | 行政处罚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拒绝为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使用该证明商标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4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5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6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7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8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直销员未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49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0 | 行政处罚 | 对专业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机构违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市场内出现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1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2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3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54 | 行政处罚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55 | 行政处罚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56 | 行政处罚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57 | 行政处罚 | 生产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商品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58 | 行政处罚 |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59 | 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160 | 行政处罚 | 有《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61 | 行政处罚 | 有《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 |
162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 市场监管部门 |
163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进行查封 | 市场监管部门 |
164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进行扣押 | 市场监管部门 |
165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进行查封 | 市场监管部门 |
166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67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68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 | 市场监管部门 |
169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扣押 | 市场监管部门 |
170 | 行政强制 | 对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71 | 行政强制 | 对与涉嫌走私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72 | 行政强制 | 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进行查封 | 市场监管部门 |
173 | 行政强制 | 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进行扣押 | 市场监管部门 |
174 | 行政强制 | 对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等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75 | 行政强制 | 对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扣押等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部门 |
176 | 行政检查 |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 |
177 | 行政检查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78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79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监督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0 | 行政检查 | 对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1 | 行政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2 | 行政检查 | 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3 | 行政检查 | 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4 | 行政检查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行业计量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5 | 行政检查 | 开展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6 | 行政检查 | 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7 | 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8 | 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89 | 行政检查 | 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等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90 | 行政检查 | 组织对生产列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